3月3日炎陵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简报 | 《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农贸市场管理指引》
2020-03-03 09:09:0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炎陵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唐阳鑫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4833

农贸市场人群密集,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区域。从近期督查情况看,乡镇农贸市场不同程度存在“摊位设置不合理、赶集人群扎堆、部分群众不戴口罩、执勤劝导流于形式”等问题,存在较大防疫风险。现将《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农贸市场管理指引》和沔渡镇农贸市场防疫管控做法介绍如下,供学习参考。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农村集市的疫情防控工作,合理设置摊位间距及布局,有序引导人群分流,避免人群扎堆。加强健康教育,在集市入口处设置宣传教育点,安排专人值守,提醒个人戴好口罩,倡导良好个人卫生习惯,普及新冠肺炎相关健康知识。

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农贸市场管理指引

根据目前对新冠肺炎的认知制定本指引,适用于各类农贸市场、临时集市、生鲜超市、屠宰场等场所的管理。

1.严格落实“1110”( 一天一清洗,一周一消毒,一月一休市, 活禽过夜零存栏)制度,做好市场的清洗和消毒等环境整治工作, 必要时采取休市、关闭等措施。

2.规范市场生产经营行为,落实进货检查验收、索证索票制度。加强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。

3.严禁市场销售没有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,尽量避免野生动物与家禽、家畜接触,发现有贩卖野生动物的要及时向林业部门报告。

4.时刻保持市场环境中空气流通。市场内门窗应保持长期开放状态,无法形成空气对流的应安装、使用排气扇以保持空气流通。

5.从事禽畜养殖、分拣、运送、销售、宰杀等人员做好个人防护,穿戴口罩、工作帽、工作服、长筒胶鞋、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。

6.加强对市场从业人员的健康监管,发现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的人员,及时报告并督促其就医;一旦出现观察病例,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、隔离、消毒等工作。

7.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、收购、贩卖、屠宰加工病、死畜禽。发现病、死禽畜要及时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,不自行处理或者按照畜牧兽医部门要求妥善处理病死禽畜。

8.如果发现有禽畜类大量生病或死亡等异常情况,立即关闭工作场所,同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,待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评估风险后再行开放。

沔渡镇四个强化加强农贸市场防疫管控

一是强化执勤值守。严格管控人员和车辆。逢圩当日,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“村支两委”成员在村主干道出入口和市场周边设立6个村级劝返点和5个市场外围劝返点,逐一监测过往村民和车辆,对外乡、外县、未带口罩、没有通行证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一律劝返,不得入市经营和购买物资。

二是强化宣传劝导。在农贸市场周边、人口密集处张贴、发放《关于加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告》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公告》《疫情重要提示》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》宣传册,对市场内扎推聊天、未带口罩、在摊位前逗留的人员进行劝导提醒,引导村民自觉遵守防疫规定。

三是强化市场监督。镇政府、派出所、工商所和沔渡卫生院等单位联合成立市场规范组,为所有市场经营者、消费者测量体温,对超市商店日常消毒、商品价格、佩戴口罩、履行经营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排查,安排专人在超市门口执勤,严格控制进店人数,维护市场秩序。

四是强化代办服务。在大江村、夏馆村、长江村、九都村、上老村设置5个“口罩代办服务点”,每个服务点由2名镇干部和村干部负责,为买不到口罩或未佩戴口罩,且有进入市场购买物资需求的人员提供口罩代办服务,严禁未佩戴口罩的人员进入集市。





责编:唐阳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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